正文 回程 — 回程 (24)

正文 回程 — 回程 (24)

台南到了。

印象中上一次到台南已经是四年前的事了,那时刚跟刘雨青在一起,她公司接了个活动要在台南举办,我闲着没事,开车载她到台南,顺便品嚐一下台南的美食。

余涵香跟我说过,她在台南长大,一直到高中的时候,体重都在五十到五十五公斤之间徘徊。『因为我的家乡是个美食天堂,经过那些好吃的店不停下来买来吃好像会对不起自己。』她说。

『大学到新竹之後,好像有点水土不服,再加上被学姐带进一个比较动态的社团,就开始变瘦了。』

「什麽社团?」

『就别讲了,我会害羞的。』

「讲一下嘛。」

『不要!』

「讲了有奖品喔!」

『那你先说奖品是什麽?』

「你讲了就知道奖品是什麽。」

『肚皮舞社。』

「什麽?你再说一遍!」

『………你故意的……』

「我刚刚听到的是肚皮舞三个字吗?」

『对啦!』

我有些惊讶,厚厚厚地笑了出来。

「你‧会‧跳‧肚‧皮‧舞?」

『不行吗?』

「不是,但真的想像不到啊。」

『就说是学姐拉我进去的,刚创社没什麽人,我是去帮忙凑人数的。』

「结果就真的会跳了。」

『是的。』

「喔买尬!我可以看吗?」

『这辈子应该没什麽机会。』

「跳给我看,有奖品唷!」

『你刚刚的奖品还没说咧。』

「你先跳给我看,奖品我一次给你。」

『不要,我不想再被你骗了。』她嘟着嘴说。

「那我先跟你说,奖品是看电影一部。」

『这太简单了。』

「再加一份好吃的铁板烧。」

『这也太容易了。』

「再加陪你逛夜市。」

『这个更普通。』

「那……陪你一起跳肚皮舞?」

『这是要骗我跳给你看,我不会上当。』

「那……让你当我女朋友?」

『这样是高兴到你,我没那麽笨。』

「这样你不高兴吗?」

『哼,我不想理你。』她说。

想到这里,我人已经开到台南市区。

因为刚刚那杯咖啡实在不好喝,而且我不小心把糖包倒光,以致於过甜,让我感觉有点咬喉咙的渴。

我在一间全家便利商店前面停下,进去买了一瓶水。然後拿出我的手机,打开行事历,把卢宜娟那一行给删除了,并且按下姚玉华的。

「我真的该去找她吗?」我又问了自己一次。

恒豪说我这种用手机记录旅程的方式很神奇,上面都是女朋友的电话地址跟资料,每次拿出手机看着这些东西,感觉像是皇帝在选妃子。

「今儿个晚上我要临幸谁呢?哼哼哼。」他做出拨动手机的动作,边做边发出淫荡的声音。

「临你妈!」我说。

「干!你真没礼貌。」

「豪妈,对不起,我说错话。」我说。

「我代替我妈原谅你。」他说。

他这玩笑话让我正经地想到一个问题:「假设我现在单身,让我重选,这些女孩子当中,我会想跟谁在一起?」

我在十七岁就遇见卢宜娟,她是我的初吻对象,我是她的初吻对象,我们当时觉得这是一种交换,所以扯平。但我们彼此都知道,我们之间不算是男女朋友,所以严格说来我的初恋是林梓萍,接下来是苏玉婷,然後是蔡美伶,接着是姚玉华、余涵香,才到现在的刘雨青。

哪个适合我?又哪个才是我想要的?

这是没有标准答案的,因为适合的跟我想要的,通常不会是同一个。而时间不会重来,这些人都已经过去了。

如果人可以经过一次恋爱就能找到自己长久的伴侣,那一定是一件美丽又幸福的事。但因为人总是在成长与改变,所以在这过程当中总会不小心迷失自己,或者失去别人,所以才会不停地在不同的对象当中找别人,也找自己。

恒豪要我再多交几个女朋友,这样就可以排出一个棒球队的先发九人,「目前人数只够打篮球而已。」他说,我说他无聊。

而我在这足够打篮球的名单里,找到别人了吗?找到自己了吗?我不知道。

就像这趟旅行,我正在去程当中,不管会发生什麽事,有什麽样的结果,在结束旅行的回程里,就表示真的完成旅行了吗?

我还在旅程里,所以我不知道答案。

但我期待回程,会有我想要的答案。

我看着行事历发呆了一会儿,不知道为什麽,我跳过了姚玉华,打开下一行的余涵香。

我记得她离开要台北的时候还有打电话告诉我,『我要回台南了,台北真的让我不太习惯。』她说。

她是个善良的人,所以她用「不太习惯」来当作离开台北的理由。

但其实台北对她来说是个伤心地,因为她跟她最好的朋友一起上来,却撕破脸,不再住在一起,并且再也没有联络。

原因是我。

「心中的城市里爱刻着痕迹,台北不是个伤──心──地──。」抱歉,这是恒豪的乱入。我只是不小心想起他曾经这麽唱着。

当年我跟余涵香越走越近,其实我们都有考虑到姚玉华的心情,即使我跟她的分手与余涵香一点关系也没有,但仍必需避嫌,因为我们都知道姚玉华会乱想,把自己往牛角尖里面硬塞。

只要我载余涵香回家,一定是只载到附近或是路口,绝对不会停在她们公寓楼下。只要我们一起出去,当她在车上接到姚玉华的电话,我就会立刻变身计程车司机,因为姚玉华会问她:『你在哪?』,她就会回答:『我在计程车上。』

不过百密总会有一疏,恒豪说夜路走多了总会碰到鬼,虽然我觉得这话似乎不太适合用在这里,但又不知道该怎麽反驳。

因为当时的姚玉华,恒豪说她的黑暗面像个鬼。

也不知道什麽时候被她看见的,她说她看见余涵香从我的车上下来。

余涵香告诉我她们没有什麽争执,而且她试着解释,只是姚玉华对她的冷言冷语,後来什麽情面都不留,直接就撕破脸,对她来说,余涵香抢了她的男朋友,而我是个负心汉。

不到一个礼拜,她找到了新的房子就搬走了。余涵香一个人负担不起那间公寓的租金,也另外找了新房子。

接着没几天,我接到姚玉华的电话,她说想谈一谈。

然後就发生了割腕的事。

那一阵子,我们三个人都不快乐。

她手上的那道伤口,不停地考验着我跟余涵香之间的感情。

「这样,我们走得下去吗?」当时,我时常这麽问自己。

恒豪跟我讨论过这件事情好多次,他从一个旁观者的角色,变成一个心灵导师的角色,对当时的我来说帮助很大,因为我人陷在泥沼里,余涵香也是,我们都怀疑着自己是不是真的做错事,这段感情是不是真的可以持续?

一直到有一天,恒豪不知道是醉了还是没醉,他讲了一段话,让我在迷途中找到了方向。

「当你哪天已经步入中年,顶上有了白头发,而且额头两侧的发际线开始後退,脸皮松肚子凸,胖到站着低头看不见自己的老二时,回头想起当年竟为了别人的错而放弃了余涵香,你一定会干在心里口难开。」他说。

「而且会干到一个不行,骂多少干都没用。」他又补充说明。

是啊!他说的没错。

所以我没有放弃余涵香,我很努力地跟她在一起。

可惜,是她放弃了我。

*可惜。*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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