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文 天堂之前 Before Paradise — 第二章 通靈少年(三)

正文 天堂之前 Before Paradise — 第二章 通靈少年(三)

3.

「那你运气挺好的啊?」虽然话语听上去是替我高兴的,但允晴的语气还是那般平淡无波,「遇到的还不是一般向导呢。」

「也太不一般了吧,一见面就把我打晕抓起来,还以为我是厉鬼?」现在想起来还是有气,还说什麽我是道行浅的东西?你才道行浅!你全家都道行浅!

想到那个倒胃口的家伙,我没忍住的翻了个白眼。

「他们估计是灵传之家吧?」允晴边说边递给我个水杯,「用你们人类说的话,就是灵媒。」

「灵媒?」接过他手上的水杯,一饮而尽,那老爷爷的确看上去挺神秘的,手上拿的东西也颇有灵媒的架式。

但那个宋宇阳?

「可他们做的事,要比灵媒多上许多,」允晴接过已经空掉的水杯,「你遇到他,应该也是有某种程度上的缘分吧?」

「只希望不是孽缘就好了。」摆摆手表示不再需要水,索性躺下直接闭上眼睛,「第一天就这麽浪费了…」

那臭小子应该不会想再把我抓起来了吧?

「遇到一个愿意帮忙的向导,这天就不算是毫无进展了。」允晴走到房间门口,「早点休息吧,明天你也可以准时离开。」

「恩,晚安。」

允晴没有回话,只是微微一笑,然後帮我关上门。

一夜无梦。

48DAYSLEFT

「死的不只我一个?」

我得说这种生活真的闷到一个不行。

有监於我现在唯一的线索来源就是宋宇阳,所以我到人间唯一的去处,就只有他所在的地方。

可这家伙平时要上班,总不让我跟到他工作的地方,非要让我待在这个小房间,像是怕我惹出什麽事一样。

我要真乖乖听话,哪会死的那麽凄惨啊?

虽然失去记忆,但叛逆的基因还是在的。

正当我前脚刚穿出这房间的墙壁的时候,就远远的看到宋宇阳从走廊的另一端走了过来。

真倒楣,想偷溜还被逮个正着。

「你去哪?」

「我就…闷着想到处看看啊!」这是实话,从我早上刚到他家到刚刚,这家伙对我说的话没超过十个字,我都快闷死了,「你不准我去你工作的地方晃,我只得自己找乐子啊,而且又没人看的到我……」

真不知道我为什麽会这麽听话,他叫我乖乖待着就乖乖待着,这根本不像是个律师会做的事吧?

律师不会做,丁昕寒更不会做。

「你跑出去了我上哪找人?难道要逢人就问,请问你有没有看到一个女鬼吗?」

「欸你这家伙怎麽这麽没礼貌?老娘现在还没下地狱,好歹也是个游魂好嘛!」狠狠的瞪了他一眼,明明宋爷爷就是个彬彬有礼的人,怎麽他这孙子讲一句话就能让我气一回,「不是什麽专业灵媒吗?连这点常识都没有!」

「别把我们家跟其他在外面招摇撞骗的灵媒混为一谈!」边说边啧了声,然後还顺势推了我的头一把,指了指放在我面前的那叠被他加过结界的白纸,「你要的资料都在这了。」

真的讨厌死了,明明变成游魂最大的好处就是别人看不到也摸不到,偏偏遇上的向导还是最BOSS级的那种,在他面前和常人没什麽两样,一点意思也没有。

「你快把那堆资料看一看,我还有问题要问你。」说着他开始边吃饭边看起自己手边的资料,没再理会我。

但细想来,遇到这家伙也不全然都只有坏事,其实除了他把我误认为是厉鬼这点以外,我现在的情况简直是赢在起跑点,根本可以说是开挂了。

「也要我有想起什麽事啊……」

在他设立的结界内,我可以碰触到人间的东西,不然按照我现在的状态,不要说翻资料了,我连坐在椅子上都有困难,虽然飘在半空中看资料也是另一种体验。

目前给的东西也不多,大多都是对案子的初步调查和一些现场资料,虽然失去记忆,里头的名词和描述方式,甚至是案发现场的照片,对我而言都是熟悉的,就好像我在侦办别人的案子一样。

「宋宇阳,你知道我是个怎麽样的律师吗?」手上的纸翻到一半停了下来,我出声问了刚吃完午饭的宋宇阳。

「其实我对你这个人的背景还不算了解,」他把自己的桌面收拾了一下,「就像之前说的,你是个律师,没有败诉纪录,什麽案子都接、什麽案子都难不倒。」

「我的意思是说,是个好律师吗?」

「我不知道好律师的定义是什麽,但是我想某种程度上,你是个勇敢的律师吧?」

「勇敢?」

「手上的资料还没看完吧?」他似笑非笑的叹了口气,「这案子死者除了你以外,还有一个人。」

「死的不只我一个人……」我把手上的资料翻了翻,一直翻到了倒数第二页,出现了关於第二个死者的资料和现场的照片,「这个人……」

照片里看不清死者的长相,第一直观只觉得血肉模糊,死者的样子不甚清楚,第一反应这个人的身体肯定是受了什麽冲击,屍首才会变成这副德性。

「从高处坠落所致颅内出血而亡……」下意识反应的念出资料上的叙述,「这人好好地为什麽…」

「这死者,是你委托人的爸爸。」

「委托人的爸爸?」我再细瞧了这死者的资料,秦俊,是个无业游民,嗜赌成性,下来这段就不想继续看下去了,毕竟不看也知道出现什麽字眼,「秦雅涵?」

「恩。」宋宇阳点点头。

「我帮一个十七岁的孩子打官司吗……?」

「正确来说,是帮这孩子的妈妈打离婚官司。」

如果您喜欢,加入书签方便您下次继续阅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