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文 凝視 — #01 最喜愛的人事物

正文 凝視 — #01 最喜愛的人事物

和父亲道了别,沈明深从侧门进入校园。

他国中时的教室在一楼,伴随着早晨的迷糊惺忪,他没在转角口的楼梯转弯上楼,到高中的教室去,反而直走,走到一间毫无半点人烟、既黑暗又锁着门的教室前。

他转动门把,才意识到自己走错了,他今天是来参加高一的新生暑辅的,他已经是个高一生了。

自这所私立中学直升的他完全称不上是「新生」,不少从国中部直升高中部的N中人都会自称这样的自己是「老N」,听起来很显老,而且又带点男人的汗臭味。但那是个传统了,谁也无法阻挡。

他抓抓头,折返回到楼梯间,准备上楼,好巧不巧遇到搭乘校车到校的杨渊久,边走路边低着头看手机。

而杨渊久也下意识地想往国中部的教室走去。

「渊久。」沈明深抓住他的肩膀,突如其来的肢体接触吓醒了精神涣散的杨渊久,他惊愕地抬头,发现是沈明深,呼得松一口气。

「哈⋯⋯下意识想往国中那里走了⋯⋯」他耳根有些红,大概是为自己的犯傻害臊了起来。

「我也是,我刚才才折返回来,就看见你了。」

沈明深是不常笑的,但他看着些许害羞的杨渊久,不自觉扬起一抹好看的笑容,是可以杀死N中不少少女心的那种。

沈明深:「走吧,别边走边滑手机,会撞到人的。」

「那你就当我的导盲犬啊。」杨渊久日常展现他的油腔滑调,开玩笑地伸出他的手。

「导盲犬太难听了。」可惜了,平时认真努力单纯又上进的沈明深没觉得这是油腔滑调,反而接住了这番玩笑,将他的手牵起。

「要做,我也要做个笨拙公主的贴身骑士。」

杨渊久觉得这段路是漫长的,他们俩走的每一步对他而言都是沈重,每一步他都想用这个身体记得。

沈明深没有过於紧握,只是风轻云淡地牵着,却极其温柔。

多麽单纯又美好的男孩子啊。杨渊久不禁心生感慨,要是自己是女孩子,肯定会喜欢像沈明深如此这般认真的男人吧。

他拿起手机,充当女孩子们的情报探测机,找好角度,拍下了他俩交握的手,还有对方高大的背影。

一米八五的沈明深,在经历青春期的那段沙哑期间,可说是生长无极限。不需要牛奶、不需要任何长高高食品,只需要一个良好的基因,他在国二那年超过了杨渊久。

倒是从小立志长高,成天喝牛奶的杨渊久,一米七五不高也不矮,但看着沈明深的成长,他只想把自己当年喝下的白色液体全部吐乾净。沈明深什麽都没有做呢,就一米八五了⋯⋯

唉,他只怪自己基因不好。或是在能够长高的年纪,热爱腹肌、胸肌、二头肌的老姐杨昕,逼着自己进健身房,练了一身健壮美线条。

只是,俗话说,练肌肉的男生通常不会太高,这点如实印证在他身上。

可是,沈明深这小子也有健身啊,而且线条还怪好看的⋯⋯

「到了。」沈明深毫不带情地松开杨渊久的手,顺便戳破杨渊久的思想泡泡,「我们两个总算同班了。」

「是啊。」杨渊久没多想什麽,直接就回覆:「当年二班五班实在太远了,篮球班际还得厮杀。」

本想摆出什麽表情回应对方,但沈明深只是沈默了片刻,半晌才道出一句:「嗯。」

两人走进教室,不少女孩子都抬起头,左右窃窃私语着,被这个气氛弄得有些尴尬的两人,赶紧找个位子坐下。

没注意到後方的人是谁,後方的人倒是先喊了:「深深!久久!」

他俩同时回头,看着眼前的人们,齐声诧异道:「徐帆!张泉!」

如果说杨渊久和沈明深是最好的搭档,那麽杨渊久和徐帆、沈明深和张泉,这两对则是互相同班三年的好挚友。

杨渊久和徐帆是二班的男孩,而另一对则是五班。

这四个难兄难弟自国中就是一起打球的好夥伴。在放学後的校园里打球到深夜还不愿回家、在放假时约去吃香喝辣看电影。他们的要好众所皆知,他们友情众人公认。

虽说,杨渊久和沈明深的羁绊还是比任何人要深(误)。

「四个人同班也太好了吧!」一米六九对外宣称一米七的徐帆像个孩子(或是猴子)兴奋道。

「是啊,这样以後这个一班就是我们四人行的天下了。」人称「电爱男神」的张泉说。

是啊,这个友谊可以在这里凝聚,多麽难得的机会。沈明深心想,心里燃起了一把熊熊火焰。

杨渊久看向身旁的男孩闪烁着和当年一样真情的眼神,内心也跟着热血起来。

沈明深的眼神可以道尽所有他想说的话,即便刚才的沈明深只有简单嗯一声,杨渊久还是察觉到了。

二班和五班当年那场班际篮球赛,是两人之间的禁忌。

或许这个记忆点已经随着时间而慢慢默化在两人的心里,谁也没有想要再提起,或是记得。

但那毕竟还是个疙瘩。

想到这,一向面带笑容的杨渊久不自觉地在四人之中沈默。徐帆和张泉两个神经和电线杆差不多粗的人当然没有发现,但沈明深心思够细,他看得懂。

自己的反应对他来说,还是造成了些许影响。

他偷偷握紧了杨渊久放在椅子上的手,不让另外两人发现,杨渊久先是稍微颤动,瞟了一眼,而後,慢慢地也握紧对方。

他们都明白,也不明白,这个紧握,是什麽意义。

国中时期的杨渊久和沈明深不懂,现在的他们也是。他们用「非常要好的友谊」来形容彼此的关系,但对旁人来说,他们之间根本不是这麽一回事。

因为他们彼此都是对方,最喜爱的人事物。

喜爱得,太过模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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