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皱了皱眉头,然後爲自己系上副座的安全带。我对聚餐没有特别抗拒,但也没特别喜欢就是了。我不会在没有子云的场合喝得太开,喝多了子云会不开心,虽然他嘴上不説,但是总是对宿醉后的我特别冷漠,於是久了我也不太喝酒了,不过也没差,反正我本来也不爱喝。我看了看身边的男人,不知道他酒量如何呢?
“我的侧脸还不赖吧!”忽然男人开口用浓浓的鼻音説。我红着脸清了清喉咙。由於我们两的专案会议结束得比较迟,所以大家就先行出发到用餐地点,而我也被迫和这个凤眼男同行。
“我。。。我只是。。。在看外面的街头表演罢了!”我胡乱找了个理由掩饰我的失礼。他顺着我的话望车窗外看去,路边正好有一队乐团在街头表演。
“你聼音乐?”他疑惑的问
“谁不聼音乐?”这问题问得奇特,大家多多少少都有喜爱的音乐吧。听了我的回答,他有点尴尬的揉了揉鼻头。我也被自己不礼貌的回答吓到了。不知道爲什麽,面对他我总有着一股防备心。虽然他看起来非常无害,可我总觉得他身上流露着一股危险的气味。
“嗯。。。我的意思是,音乐的存在就像白开水,大家都喝,大家都聼。”
“是我问了有点蠢得问题。那你都听什麽样的音乐呢?”他一手扶着副座椅,单手倒车的问道。
“流行音乐吧,田馥甄,林俊杰那种。”到ktv都会唱的那种,虽然我已经8百年没有唱k了。
“伤心情歌那种?”他聼了我的回答笑着问。
“对啊。”我皱了皱眉头试图用句点结束这个话题。
他双手握着方向盘,轻踩油门,往聚餐的地点驶去。车里播放着轻快且带着80年代怀旧感的曲目,和谐的和音搭配具有年代感的节奏,让人觉得非常舒服。是Birdtalker的”TowardstheSun"!认识他们的人并不多,尤其是在亚洲。当初会接触这个乐团,纯粹是在音乐软体上被他们的团名给吸引了,结果一听就深深爱上了他们。看来他的品味很不错啊,我打从心里对他另眼相看。
“你也聼Birdtalker?”听到我的提问他有点惊讶的侧眼看着我。
“他们很棒啊!很有具有年代感的Folk,重点是团名取得很不错!”他听了他的话我也忍不住轻笑出来。
“哈哈!对吧!我也这麽觉得。虽然”鸟语者“表面上看起来很像很不错,可是还是很容易让人联想到”说鸟话的人“!
“看来我们很爱曲解人家的精心设想的团名呢!”语毕我们便哈哈大笑起来
“Zack和Dani的创作很棒对吧!”
“嗯,对啊!JesseBaker的後来的加入也为他们的音乐加分不少”我们就像找到共鸣者那般,一路愉快的聊到餐厅门口。
“看来你们还相处得不错啊,聊什麽这麽开心啊?”站在家韩式餐厅门口的boss对我们说道。我收起过度亲切的笑容,然後不自然的走向大家。奇怪了,明明才见了三次面,我们怎麽这麽快就熟络了起来。
“也没什麽,就是一些小事”
“看来我们Jane还蛮适合搞公关的嘛!”
“boss你就别挖苦我了,快让我进去点餐吧,我都饿扁了!”
或许是多了烧酒的关系,一顿饭下来,诺颖很快的就和大家打成一片。我必须说他是一个没有架子的PE,完全没有让人觉得却步的距离感,那群饥渴的女同事了,一个个像看到海上的浮木,苹苹借着酒精,往他身上靠。我看了这场面,无语的笑了笑,他似乎察觉到我的反应,转过头来看着我的脸庞,用无奈的微笑来回应我。聚餐接近尾声,大家都喝得差不多了。我看了一眼双颊通红的凤眼男,还有那一群都到西歪的“后宫们”后,便拎起包包离开了。
离开餐厅的路上我被一个看板给吸引住了。一个少女站在山顶上,飘逸的长发被风唯美的吹着,前面的男孩背对着他,俯伏看着山下的风景。女孩的眼神里满是这炙热的爱,还有淡淡的哀。广告的标题写着“你的世界是脚下的风景,而你就是我的全世界。”看着看着双眼就婆娑了起来。
“子宁!”身後传来的声音把我带回了现实。我转过身,有那麽一刹那,我以爲我看到了子云。回过神来才发现,眼前站着的是那个与他完全一点也不像的凤眼男。
“你怎麽一个人出来了?其他人呢?”摇摇欲坠的走了过来,白皙的肌肤被酒精染得通红,皱起的眉头説明此刻的他有多不舒服。
“我。。。逃出来了,可以麻烦你。。。送我一程吗?”説完他便握住旁边的大树,吐了起来。
我瞪大眼看着他,然後握住他的肩膀,捉住他的衬衫,不让呕吐物粘附在上边。吐完他便往前靠,我不得不把他的中心往我身上移,以免他一头栽在呕吐物上。
“喂!Noah!喂!诺颖!喂喂!凤眼男!”听见我叫他凤眼男,他有了反应,擡起头复杂的看着我,然後。。。然後打了个嗝,就一头靠在了我身上。我内八着双脚,试图稳住眼前这个人高马壮的躯体。现在是怎样?!爲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我早早就离开的餐厅,没想到麻烦到自己找上了我!我从包包里拿出手机,按了按子云的号码,然後犹豫了一下,还是拨了出去。这通电话没有拨通,我才想起他先前説会加班到凌晨。於是我懊恼的开始搜寻别的电话,若俞,御昇,手稍微抖了抖,便把手机收了起来,叹了口气。
年近三十却连个可以帮忙的朋友都没有,我也太可笑了吧!我无奈的摇了摇头,然後看着眼前的男人,心想今天还真倒霉。“喂喂!你家住哪啊?”我摇轻轻的了摇他,试图让醒过来,然而他却一点反应也没有!他到底是喝了多少酒啊!对了,手机!应该在口袋里,可这姿势好像。。。然而我并没有犹豫多久,酸痛的双脚提醒着自己体力有限。我把手伸进他的口袋,身上的男人敏感的挪动了一下,我摇晃着身子,然後紧紧抱住他,不让大家往後倒。找到重心后,我飞快的掏出口袋的物品。先是找到了车钥匙,然後手机?手机了!手机跑哪里去了!该不会真的这麽倒霉吧!这下怎麽办?
等等!我记得他的车子就泊在这里附近,还是把他扛到车上好了!我稳住了脚步,然後撑起男人,半拖半扛的往记忆中的方向走去。找到了!我打开眼前的黑色宝马,狼狈的把男人放到了副驾驶座后,终於松了一口气。看着眼前的男人,嘴角还残留这呕吐物,和今早那自信满满的模样反差超大。我拿起纸巾,拭擦着他的嘴角,还有额头上的豆大汗滴。看着那红红的鼻头,便不忍的脱下外套,覆盖在他身上。我坐上驾驶座,然後开始思考下一步该怎麽办!今天还真烧了我不少脑细胞!带他回家?不行,这样子云知道了该怎麽办。还是,饭店?不行,这样就更容易让人误会了!我骚了骚後脑勺,然後后看了旁边的身影一眼,看来也只能这样了。我无奈的锁上车门,打开一点点的车窗。今晚是没办法好好的睡上一觉了。
我拉下座椅,让自己躺好。看着他俊俏的侧脸,稍早的红潮已经褪去,长长的睫毛搭配那细细的双眼,看起来有点花木兰的感觉,呵呵,花木兰,这个形容词还忙贴切的。看着看着,我的眼皮越来越沉,不知不觉,我也深深睡去,身上还存留着他的余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