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门在外,刘正阳不会说林觅是他的情妇、女朋友。如若碰到这种大客户,他还会说得更好听,就说是朋友,是演员、歌手。
有他亲自盖章,谁还能有异议?不过是把她捧上来和他们平起平坐,有个“一起玩”的由头罢了,没人会当真。
但林觅每次陪他应酬都会忐忑不安,尤其是饭后,她生怕那些客户对她有点什么意思,然后刘正阳一点头,对她说:“你送送X总回酒店吧。”
那样等于卖她,把她送给其他人用。
而且她坚信刘正阳那洁癖党,是不会用别人穿过的女人的。那她如果经历了一次陪人,也等于被他抛弃了,失去他的饭票了,她又得到处晃荡,寻找下家?
她坚决不肯。有现成的还不错的,当然是绑紧为好。尤其是青春易逝,能拼的只有这几年,她得好好多攒些钱,为了人老珠黄后的生活。
今晚林觅的任务是把发老板哄开心,灌他半醉,让他同意在项目上追加两千万。
这事说易不易,说难不难,毕竟他带来的人都在旁边盯着呢,谁能把发老板当水鱼一样狂宰?刘正阳也不能,他的一句名言是:“做生意最讲究的是你情我愿。你不愿意,我不愿意,哪来的强买强卖?”
所以他的办法是:让对方心甘情愿。
林觅跟了他半年,也很懂他的套路了,加之每次的生意谈成了,他都会高兴地给她小几万零花钱,说这是奖她的,她也乐意。
一行人浩浩荡荡地路过走廊时,隔隔隔壁用餐包房走出来几个人,最前头那个是缪先生,一个和刘正阳有过合作的商人,也三十几岁,风度翩翩的,然而他旁边那个年轻女人,是林觅所在剧院的当家花旦,jojo。
也想不到会在这种情况见面,林觅和jojo相视一眼,没有说话。倒是那缪先生爽朗地笑着走来,拍了拍刘正阳的肩膀,又和发老板握握手,说好巧啊,在这里碰面。
发老板是暴发户出身,一点儿也不附属风雅,最喜欢一大帮人吆喝着热闹,于是他撺掇着:“走啊,那一起去唱歌,我请客!”
缪先生不偏不斜地看了林觅一眼,颔首答应。
三个男人走在前头,林觅和jojo在后头跟着,她们一个背着Dior lady小羊皮雾霾蓝小包,一个背着Chanel粉色方胖子,论行头,还是林觅胜出一些,她身上穿的是很经典的Gucci白色红花边短裙两件套,有高级OL风。
尽管她和jojo都是半斤对八两,都是有钱男人的情妇。
一路走到饭店附近的会所,jojo频频看了林觅好几眼,想必是有什么话想对她说。林觅倒无所谓,她们都这样,回到剧院顶多相互保守秘密罢了,不然自己被人“包养”的事说出去也不光彩。
进KTV包房前,刘正阳在她耳边说了句:“别管那个姓缪的,你只管陪客户唱歌。”
林觅微颔首,一转头却又落入了缪先生眼里。那个人的眼神给她的感觉总是带着寒光,也不知道是不是她放过他鸽子的缘故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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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的话:唉~日常求珍珠。